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