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的种类和用途,将其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