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非税收入退付由缴款义务人向征收单位提出申请,征收单位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