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3-11-29 共 4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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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分配行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第二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 第四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政府非税收入包括下列项目: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四)... 第五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实行分级管理,统筹安排。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应当坚持依法、... 第六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 第七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其所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 第八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对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举报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财政部门给予...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九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九条 政府非税收入设定的依据: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 第十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十条 政府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征收。征收单位不明确的,由县级以... 第十一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单位和受委托征收单位(以下统称征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得多征、... 第十二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十二条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金额和缴款方式履行政府非税收入缴纳义务。缴款义务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减缴、... 第十三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十三条 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征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分离制度。征收单位向缴款义务人发出缴款通知,缴款... 第十四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十四条 征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社会公布由本单位负责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时限... 第十五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 征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国库、财政专户或者财政汇缴结算账户,不得存入其他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完善征缴方式,实现财政、代收银行和征收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为征...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政府非税收入通过国库、财政专户、财政汇缴结算账户构成的账户体系,按照规定收缴、核算、存储、分成、退付、... 第十八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缴入财政汇缴结算账户的政府非税收入及产生的利息收入由财政部门或者征收单位按照规定解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 第十九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国库、财政专户和财政汇缴结算账户的开设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收纳、清算、划转政府非税收入,向同级财政部... 第二十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比例按照下列权限确定: (一)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按照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上下级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按照就地缴款、分级划解、及时结算的原则,通过政府非税收入账户体系进行划解、...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政府非税收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付: (一)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退付的; (二)按照规定确认为...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非税收入退付由缴款义务人向征收单位提出申请,征收单位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确认...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的种类和用途,将其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国...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除法定专项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外,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不得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拨付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应当按照国库管理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编制预算和决算的统一要求,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和决算编制范...

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八条 征收单位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税务部门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的,按照国家...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九条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和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领购、登... 第三十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三十条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由省财政部门依法确定的印制企业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政府...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三十一条 征收单位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征收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领...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和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二)伪造、使用伪...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非税收入收支情况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各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情况的评估和...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价格主管、审计、监察部门的监...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非税收入预算执行管理。监督检查征收单位的征收行为,督促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价格主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处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征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责令改正,限期补缴...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缴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金额缴纳政府非税收入的,由征收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代收银行不按照规定收纳、清算、划转政府非税收入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从已... 第四十三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财政、价格主管、审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 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收缴并销毁非法印制...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 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