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对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举报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财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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