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各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