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价格主管、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碍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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