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处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