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七十七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七十七条 A级旅游景区实行讲解员服务制度,讲解员应当经过培训后上岗,并佩戴景区统一制发的讲解员标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