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八十三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八十三条 利用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旅游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