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八十四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八十四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完整档案,及时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送信息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