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八十六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旅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权对涉嫌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