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四十三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支持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武术馆等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和展示服务,推进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旅游融合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