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世界遗产、古城古镇、传统村落、名人故居故里等组织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依托传统艺术、传统技艺、传统节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开展民俗文化旅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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