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发展文化创意、演艺娱乐、影视制作、文化会展和动漫产品等各类文化旅游产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