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四十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本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和其他人文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依托华夏文明,挖掘黄河文化、古都文化、根亲文化等文化旅游资源,打造老家河南等文化旅游品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