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对宾馆、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执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旅游新业态培育文化旅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