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对宾馆、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执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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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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