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七条 旅游企业可以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游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议、展览等事项。旅游企业接受有关单位委托应当出具合法票据;出具的合法票据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