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餐饮场所建设,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小吃和传统餐饮,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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