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餐饮场所建设,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小吃和传统餐饮,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