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旅游学科建设、旅游科研和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旅游职业教育,开展继续教育和旅游人才交流活动,培养和引进高端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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