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总体规划和推广营销规划,确立旅游形象和宣传推广主题,创新旅游营销模式,运用新媒体、新平台进行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开发境内外文化和旅游市场。
省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以老家河南为品牌,统筹省级旅游形象的推介工作,建立旅游推介机构,支持旅游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旅游推介活动,开展境内外交流与合作。
体育、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旅游形象推介工作,在组织重大体育、会展、经贸活动中加强旅游形象宣传推广。
省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以老家河南为品牌,统筹省级旅游形象的推介工作,建立旅游推介机构,支持旅游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旅游推介活动,开展境内外交流与合作。
体育、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旅游形象推介工作,在组织重大体育、会展、经贸活动中加强旅游形象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