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条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进行旅游开发,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旅游促进和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