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加大旅游业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上市,发行债券,面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和支持设立旅游业发展投资基金,扩大旅游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上市,发行债券,面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和支持设立旅游业发展投资基金,扩大旅游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