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与办证 第九条 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与办证 第九条 暂住证为持证人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证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