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档案,对规划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应及时整理归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