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未设镇建制的国有农场、林场等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依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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