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林地保护 第十七条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林地保护 第十七条 对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生长繁殖的天然集中分布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林地,实行特殊保护。禁止破坏其植被和地貌,不得改变其用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