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