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当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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