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省、省辖市、县(市、区)设置国家档案馆,负责征集、接收、整理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各种门类的档案,并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