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九条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九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及时收集国家领导人到本地视察工作形成的档案材料和对国家、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档案材料,并注意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反映风土人情、名优特产的档案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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