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可以向社会征集、征购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鼓励集体、个人自愿捐赠档案或将档案寄存、委托国家档案馆代管。对于散存在社会上和境外的重要历史档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专项经费征集、征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