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八条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八条 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的本系统专业档案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应当经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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