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九条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损毁、散失和泄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重要、珍贵的档案应当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进行重点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