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三章 火葬管理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三章 火葬管理 第二十二条 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通知丧事承办人领回骨灰。超过三个月,丧事承办人不领取的,殡仪馆可以自行处理。无名死者的骨灰,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自行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