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三章 火葬管理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三章 火葬管理 第二十二条 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通知丧事承办人领回骨灰。超过三个月,丧事承办人不领取的,殡仪馆可以自行处理。
无名死者的骨灰,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自行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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