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四章 土葬管理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四章 土葬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未划为火葬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火葬区内不便实行火葬的偏远乡村为土葬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