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四章 土葬管理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四章 土葬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土葬区的人在土葬区死亡后,应当将遗体安葬在公墓或公益性墓地。未建公墓和未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平原地区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的葬法。禁止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建造坟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