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全省逐步推行母婴保健保偿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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