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全省逐步推行母婴保健保偿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