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一条 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