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