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
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

第十六条

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 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气候资源探测资料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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