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 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 第十七条 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 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 第十七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候资源探测结果,定期发布全省气候资源信息公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