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
第三章 气候资源保护

第十九条

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 第三章 气候资源保护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资源综合调查,建立气候资源数据库,开展气候资源评价,为保护气候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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