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条例 第六章 气象行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气象条例 第六章 气象行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镇建设规划、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经济开发项目凡涉及气候条件的,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探测资料应当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查或者提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