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条例
第六章 气象行业管理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气象条例 第六章 气象行业管理 第二十八条 气象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气象计量检定机构依法检定。禁止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气象计量器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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