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四章 应急预案与实施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四章 应急预案与实施 第三十三条 气象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情况调查评估。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气象灾害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