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四章 应急预案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四章 应急预案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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