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四章 应急预案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四章 应急预案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