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