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意识,提高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能力。
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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