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应当优先供应生活用水。其他用水应当统筹安排,按计划供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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